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92执79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63981515,住所地威海经区乐天世纪城3号C3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周某
上述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92民初110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处于变卖处理中,因期限较长,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案件的执行,待处理结束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19)鲁1092执79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