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82执2965号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现代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组织机构代码:706245288。
被执行人岳某某,男,汉族,住荣成市。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现代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某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28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33083元及利息21293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24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原判决本金133083元和利息21293元以及判决之后的利息16679元共172749元。申请执行人为此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请求,经审查成立,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2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