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092民初196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宏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30号-32。
法定代表人:许文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蓬勃,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南路70号。
法定代表人:高军波,经理。
山东宏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8)鲁1092执保61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应银行账户。现因双方欲协商解决,山东宏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宏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荣成市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应银行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丹
书记员辛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