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执141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0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41号广西国际贸易中心第A座14层1415号房。
法定代表人文卫。
本院在执行**与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桂0103执1412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7003.22元的财产。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7003.22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焕杰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陈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