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巨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登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巨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7723号
原告青岛登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巨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青岛登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院规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青岛登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邴爱峰
法官助理丁晓 书记员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