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巨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双力桥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巨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728民初4671号
原告河南双力桥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巨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河南双力桥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双力桥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双力桥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河南双力桥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美荣
书记员  黄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