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西安天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陕0103民初1036号
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81号2幢11807室11808室。
负责人:余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匡迁桥,广东昆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乐尼亚,广东昆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天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西影路38号陕西测绘仪器厂厂工会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诉被告西安天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10961元减半收取5480.5元,由原告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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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马利群
审 判 员  朱 璘
人民陪审员  闫 玲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寇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