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3执1396号
申请执行人:同创(日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华林路华林社区沿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E7UK6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上海路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88497613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同创(日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9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日照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日照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957513.39元及违约金、利息损失,并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共计4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11975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09月02日向被执行人日照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同创(日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