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都卫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783执恢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虹桥路23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475513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中都卫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水口镇龙塘东路1号1区1001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39811033X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执行人:***,男,199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申请执行人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中都卫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783民初39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于2023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92137元,并报告一年内的财产变动状况。被执行人未到庭申报财产,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本院的执行措施如下: 一、2023年1月12日、3月11日及其他时段分别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三、已经致函开平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将被执行人广东中都卫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的土地收购补偿费22931216.83元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四、本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惩戒。 五、本院已将以上调查、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经征询其意见,其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本院认为,案件经穷尽财产调查、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783执恢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谭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