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24执恢143号

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韦瑞益:

本院执行的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韦瑞益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64463.00元,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65330.00元,其中,申请执行费为867.00元。现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