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21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久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529106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娟,胶州润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广西信能电力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华侨管理区富侨大道延长线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3675017927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久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信能电力铁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28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65257.43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2218号案件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正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