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21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久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529106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冀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黄海中路67-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96119778Q。
法定代表人:还梅,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台湾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98692180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久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冀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281民初105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48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2219号案件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正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