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4715号
原告: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7室。
法定代表人:朱时雨,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文娟,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5号楼321008室。
法定代表人:刘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涵,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10层A1002。
法定代表人:宫载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海清,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上海澄明则正(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巫 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梁 晨
书 记 员  王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