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大连浮点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248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大连浮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55号浦项IT中心1**8层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双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10层A10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浮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3)京0108民初1248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15824.48元的财产。大连浮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连浮点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15824.48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