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山东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山东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山东华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乐盛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02财保14号
申请人:山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
法定代表人:潘建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焱,北京市尚公(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乐盛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3-22-26
法定代表人:毕可军,经理。
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庞 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郭琪(代)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