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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文宝与四川拓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13040号
原告:俞文宝,男,198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四川拓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9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文宝与被告四川拓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文宝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俞文宝请求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文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诉收取25元,由俞文宝承担。
审判员臧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