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1353号
宁夏宁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宁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宝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9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汇丰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夏宁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维护费49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56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7363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私下履行,无需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宁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宝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私下履行,无需法院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