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鱼君与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再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陕赔民申字第0055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鱼君,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2号丽华科技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睿,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鱼君因与被申请人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鱼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XX民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