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财保1215号
申请人: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48号嘉汇环球广场A-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82U12X。
法定代表人:王建行。
被申请人:沧州星范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西侧恒大城C2号楼303、304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F6NAN80。
法定代表人:张起瑞。
被申请人:赵文君,女,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申请人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40000元的财产(财产线索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欣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