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财保1215号
申请人: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48号嘉汇环球广场A-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82U12X。
法定代表人:王建行。
被申请人:沧州星范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西侧恒大城C2号楼303、304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F6NAN80。
法定代表人:张起瑞。
被申请人:赵文君,女,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申请人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40000元的财产(财产线索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欣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