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565号
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48号嘉汇环球广场A-531,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MA3D82U12X。
法定代表人:王建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志勇,济南槐荫律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49号院内西侧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10481938P。
法定代表人:陈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月,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辉,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8元,减半收取计474元,由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梁 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董 肖
书 记 员  王明明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565号
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48号嘉汇环球广场A-531,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MA3D82U12X。
法定代表人:王建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志勇,济南槐荫律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49号院内西侧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10481938P。
法定代表人:陈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月,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辉,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8元,减半收取计474元,由原告山东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梁 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董 肖
书 记 员  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