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广州市宇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4执458号
***、广州市宇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宇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工程款427387.5元及利息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50元、申请执行费6311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