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正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正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91执保245号
×××:
淄博正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9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写明协助执行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2021)鲁0391民初723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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