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81执保875号
申请人:***,女,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住滕州市南沙河镇北池村村委会办公楼一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EW4RD9A。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2966号三板小镇21号楼7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349249976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任思斌,男,198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枣庄市薛城区。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0)鲁0481财保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对滕州市沙河镇人民政府的27万元债权或查他相应价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对滕州市南沙河镇人民政府的27万元债权或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山东省水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任思斌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