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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民初2034号 申请人:***,男,1980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申请人: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崇明区陈海公路三星段299号3号楼203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币554,800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54,8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294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汤 娜 书 记 员 汤 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