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静民一(民)初字第608号
原告***,男,195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上海申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申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5日以纠纷已与被告上海申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调解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