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园林花木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园林花木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2民初1276号
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贸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系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双,系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园林花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杨殿阁,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河堂,男,系该公司职员。
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园林花木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故本院认为,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朱迎颖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