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万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4执146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新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万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新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万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新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8号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104执146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白勇
审判员***
审判员季楠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