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一九八六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民终1846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对上诉人北京一九八六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博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民终184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1民终1846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审判长梁睿 审判员张静 审判员唐述梁”应为“审判员 梁睿”。
审判员 梁睿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晓韬
书记员
段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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