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0135号
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张飞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艺菲,女,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天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600弄9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陈海滨。
被告:上海松豪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江学路879-881号1层。
法定代表人:吴福标。
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天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松豪酒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此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70元,减半收取1,935元,由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王凌琼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慧丽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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