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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财保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503财保7号
申请人: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先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
被申请人:**,男,1978年5月26日生,汉族,住渭南市华州区,身份证号:612××71.
被申请人:***,女,1980年6月3日生,住渭南市华州区。身份证号:612××63.
申请人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0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牛建民
审 判 员  高 婷
人民陪审员  罗东旺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