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民初4370号

原告:***,男,197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告: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88452845T。

法定代表人:朱义堂,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魏楠楠

书记员徐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