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726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6月1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府东街东段68号园区总部基地20层2011室。
法定代表人:任晋文,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0726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给付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50元,共计30550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5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收执行款30550元,执行费358元已缴纳,故(2022)内0726执358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呼和巴拉联系电话: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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