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26执785号 申请执行人:新*****如华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方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项目负责人,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人民法院(2020)内0726民初70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1365758.80元及执行费1605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方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案款37000元、48000元,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网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方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案款93192.71元,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方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方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案款217362.41元、986261.68元,本案合计执行到位金额1381816.68元,其中发还申请执行人新*****如华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365758.80元,缴纳执行费16058元,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159××****** 本院地址:新*****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