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蒿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威海市蒿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92执81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威海市蒿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当事人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的(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丛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