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匀(杭州)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均匀(杭州)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6954号 原告:均匀(杭州)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银之都新座1号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0弄1号B区一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均匀(杭州)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