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下初建筑公司

乳山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乳山市下初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3执异145号
案外人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胜利街**。
法定代表人夏霞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文,山东闻远律师事务所。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胜利街**
法定代表人尹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乳山市下初建筑公司。住。住所地乳山市下初镇驻地/div>
法定代表人宋吉忠,总经理。
被执行人乳山市东兴木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乳山市大孤山镇城东工业园/div>
法定代表人:宋吉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下初建筑公司、乳山市东兴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1083执恢155号】过程中,案外人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对本案执行标的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案外人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院认为,案外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乳山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涛
审判员  汪超
审判员  李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