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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1民初6535号
原告: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乡石坝村民委员会小石坝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谢勋翔,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亚楠、范春艳,云南法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云南省呈贡区洛羊镇/div>
法定代表人:李卫刚。
原告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18元,减半收取计3159元,由原告云南官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光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