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

**都、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02执25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都返还原告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8000元,案件受理费107元,由被告**都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以被执行人**都已自行向其履行18107元为由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华创鼎盛实业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0元,被执行人**都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