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

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就科技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91民初2394号
原告: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潍坊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龙社区第三加速器4号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321789268G。
法定代表人:邱仪,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中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环星大厦A座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982339。
法定代表人:何勍,执行董事。
第三人: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西工业区96号楼。联条电话:i8bil683
法定代表人:袁晓光,所长。
原告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就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计2694元,由原告山东仪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鹏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