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

***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7848号
原告:***,男,198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
被告: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西工业区**楼。
法定代表人:袁晓光。
原告***与被告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