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鼎欣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鼎欣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鲲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执462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鼎欣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学府首座********。
法定代表人:柳鑫,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鲲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新科大厦第******
法定代表人:杨大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华鼎欣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鲲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03执46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剑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 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