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海盈企业管理中心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12民初3604号
原告: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94336XY,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延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WGRAJ38,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开发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三永。
被告:广州海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NG41F,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6、98、100二层。
原告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海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46.5元(原告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徐锟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