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龙建工集团公司

金能国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临兰执字36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能国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城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山东巨龙建工集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巨龙建工集团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其法定代表人王学全(公民身份证号码:、临沂市兰山区城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其法定代表人王效明(公民身份证号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城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效明、山东巨龙建工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学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