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小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堂姥姥老年产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4600号
原告:小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杰。
被告:堂姥姥老年产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刘涛。
原告小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堂姥姥老年产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2021年5月20日原告小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小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付瑞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泉丁
书 记 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