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泰立隆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太原市泰立隆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725执590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泰立隆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10月23日生,汉族,山西省阳泉市人。
被执行人**因犯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处罚金一案,因其未主动履行本院(2013)寿刑初字第1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3000元及赔偿原告太原市泰立隆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7800元的义务,本案于2017年8月8日移送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羁押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泰立隆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重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于2019年8月27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相关金融机构相应数额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