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天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23民初220号

原告:山西天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陈志亮,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海珍,女,山西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左丽,女,山西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3年9月7日生,山西省榆次区人,现住榆次区。

被告:***,女,汉族,1987年6月14日生,山西省左权县人,现住。

被告:陈勇,男,汉族,1985年1月8日生,山西省和顺县人,现住。

原告山西天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山西天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杨芝明

审判员  赵志国

审判员  郭瑞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左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