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盈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与湖北盈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303民初2201号
原告: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经营场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58号1栋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302MA4E14206J。
经营业主,陆合,男,197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闻雅静,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盈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北京北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3713508W。
法定代表人:周涛,该公司经理。
原告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诉被告湖北盈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茅箭区音乐在线歌舞城负担。
审判员  陈旗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