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登市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03执14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1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文登市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文登市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2088.00元,并负担执行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