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神州阀门有限公司与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浙1003民初3956号
原告:浙江神州阀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148131090B。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北城开发区康庄路9号。
法定代表人:章祖翼。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鸣。
被告: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21450129XK。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神州阀门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要求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8月14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浙江神州阀门有限公司货款68000元,愿于2020年8月15日、9月30日前各支付40000元、28000元;原告浙江神州阀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诉讼请求中的不足部分。
二、若被告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浙江神州阀门有限公司有权按货款总额68000元及自2020年8月1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中的不足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贵阳南宇水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四、双方均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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