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6执638号
***、***、陕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6民初54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558.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558.9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558.9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6执6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